发文单位: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金教发〔2020〕104号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关于确认河池市金城江区宝珑幼儿园、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方幼儿园、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幼儿园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 |
发文字号:金教发〔2020〕10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金城江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的通知》(金教发〔2020〕89号)精神,河池市金城江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组于2020年12月15日至17日对河池市金城江区宝珑幼儿园、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方幼儿园、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幼儿园进行区级示范园评估验收。根据评估验收组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确认河池市金城江区宝珑幼儿园、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方幼儿园、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幼儿园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示范幼儿园。
希望获得河池市金城江区示范幼儿园的河池市金城江区宝珑幼儿园、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方幼儿园、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和家园共育,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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