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标 题:金水利〔2020〕59号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那余至洛水公路 北京桥危桥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发文字号:金水利〔2020〕5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那余至洛水公路
北京桥危桥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池市金城江区公路管理所:
我局于2020年12月2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河池市金城江区那余至洛水公路北京桥危桥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3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94%,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40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你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剥离的表土要及时堆放至方案指定区域,按先挡后弃原则做好临时拦挡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防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机关批准。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的规定,开展并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2020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 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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