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部署,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20〕11号)要求,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金城江区审计局组织对河池市金城江区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意见
(一)财政资金方面。截至2020年3月31日,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385.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0.28万元,省级资金17.54万元,市级资金8.77万元,县级219.04万元。实际使用128.98万元,其中: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支出0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0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38.9万元,医院新建或改扩建支出85万元,其他支出5.08万元。
(二)捐赠款物方面。截至2020年3月31日,区红十字会以及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36.75万元,支出22.27万元(其中20.57万元用于购买防疫物资,1.70万元为定向捐赠资金),结余14.48万元。直接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55991件,安排使用上述物资48002件,结余7989件。
审计结果表明,在疫情期间,我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员会会议纪要(四届第92号)精神,各司其责。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区红十字会认真收集捐赠物资,按需调配发放等。但审计过程中发现隔离病房建设资金不完善、捐赠资金使用分配不及时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隔离病房建设资料不完善,提出需要完善的问题:(1)该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2)工程使用未经过竣工验收,未出具验收报告。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张某某、容某某二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疑似病例未获得临时救助。
(三)完善物资采购手续。
(四)河池市金城江区红十字会加快拨付定向捐赠资金1.8万元。
(五)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及财政局尽快落实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后勤等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完善隔离病房建设资料。一是补充签订施工合同;二是补充完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三是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建设方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各部门已全部签字确认。
(二)区民政局及时调查张某某、容某某二人家庭情况 ,经调查,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情形,并向二人宣传社会救助相关规定。
(三)完善疫情防控物资购销合同、发票。
(四)区红十字会及时将1.8万元捐款划转至东江镇卫生院。
(五)制定下发《关于金城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和未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问题的通知》(金新冠防指发〔2020〕51号),并按照文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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