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18〕186号)文件要求,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会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将34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
拟任命人选名单:随机抽选28人,个人申请2人,组织推荐4人。
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任命人选存在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情况,均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的形式,向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事实或线索,不能诽谤诬告,反映情况者须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将会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对反映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一律取消拟任命人选资格。联系电话:0778-2200278、0778-2252186、0778-2300567
附件:2021年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
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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